協助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關係,張雪如盡力奔走

礙於法律限制,非婚生的女童娃娃(化名)雖從出生便由生父阿健(化名)撫養,但因是生母在婚外情下與阿健同居所懷孕,且生母在娃娃出生前一個月才與丈夫離婚。等孩子出生,阿健要報戶口才知道小云(化名,娃娃生母)已婚且剛離婚的事實。等娃娃滿月,小云便人間蒸發,小云前夫也不見蹤影,但娃娃礙於法律,卻姓著別人的姓氏。

    明明是親生女兒,卻在法律上毫無關係,即使做了親子鑑定,阿健也無法成為娃娃的法定代理人,三年多來幾經法院的「不適格」認定,阿健找到了縣議員張雪如求助。多方奔走之下,終於透過媒體引起內政部的注意,同意援引大法官會議在93.12.30所做的第587號解釋文來解套,確定了娃娃的人格權受到憲法保障,又依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其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與戶籍法第46條「更正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規定而解套,彰化縣府民政處戶政科陳邦銓科長表示,阿健確有撫養娃娃的事實,且親子鑑定也證明二人有無法排除的親子關係,參酌大法官的解釋文與民法的立法精神都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與血統的真實性為考量,最終同意由阿健領養娃娃,成就了一個幸福版的《不能沒有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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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新版《不能沒有你》親爸終能認領娃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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